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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新沂市学校首席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教务处来源:未知发布时间:2015-04-14浏览:4162
文章摘要:

关于开展新沂市学校首席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中等专业学校、特殊教育中心:

为引领教师专业化成长,推进名师队伍建设,培养、造就一批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综合素质一流的首席教师,发挥学校首席教师在教育教学诸方面的示范和辐射作用,教育局出台《关于建立新沂市学校首席教师制的实施意见》。

各学校要按照《关于建立新沂市学校首席教师制的实施意见》工作要求,认真开展首届学校首席教师的评选工作,真正选拔出师德高尚、教育理念先进、知识底蕴深厚、创新能力突出、教学绩效显著、个人教学风格鲜明的首席教师,营造争做名师、尊重名师、名师带名校、名校促名师的良好氛围。

首届学校首席教师评选工作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

2015年4月为学校宣传动员时间。各学校要成立首席教师制工作领导小组和学科评审小组,召开全体教师大会对首席教师评选工作进行宣传发动。

二、个人申报阶段。

2015年5月为个人申报时间。鼓励优秀教师按首席教师的基本条件整理材料、积极申报。

三、学校评选阶段。

2015年6月~7月为学校评选时间。

学校领导小组和学科评审小组制订科学的《首席教师评选记分办法》,对申报教师的材料进行量化积分;召开评教座谈会和学科评议会,进行民意测评;学科评审小组召开合议会,综合考量,确定候选人;学校召开领导小组扩大会议,确定各学科首席教师名单。

四、首席教师聘任。

本届学校首席教师聘任时间为2015年9月至2017年8月。

五、首席教师管理。

学校要建立并不断完善首席教师档案库,按《关于建立新沂市学校首席教师制的实施意见》要求对首席教师进行考核与管理。

各学校于2015年8月20日前将学校首席教师名单及基本档案材料上报教育局教研室备案。

 

新沂市教育局

二0一五年四月三日

 

 

 

附件

关于建立新沂市学校首席教师制的实施意见

 

为培养、造就一批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综合素质一流的首席教师,充分发挥学校首席教师在教育教学诸方面的示范和辐射作用,规范学校首席教师管理,特制定本意见。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学校首席教师是教师队伍中德才兼备的优秀人才,是广大教师学习的榜样。加强学校首席教师队伍建设,对带动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提升和教育教学质量全面提高具有重要意义。

第二条 学校首席教师是指按照首席教师评选条件和记分办法评选确定的各学科任课教师。近三年来连续兼任本学科课堂教学每周4节以上的中层领导也可以参选。

第二章  首席教师基本条件

第三条 师德修养好。忠诚教育事业,模范履行教师职责,具有良好的师德和高度的事业心、责任感,敬业奉献,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近三年内至少一次年度考核优秀,无违反师德规范的言行。

第四条 教学理念新。熟悉本学科的教材,了解本学科教学最新发展动态,有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近三年来一直在教学一线从事课堂教学工作,承担过市级及以上级别的研讨课、学术论坛,具有驾驭、规划、指导本学科建设的能力,在学科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

第五条 科研水平高。有较强的教育科研能力,积极参加学校确定的各级各类科研课题的实验研究、撰写教育科研和学科教学论文。三年内至少有1篇论文在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或主办的报刊杂志发表。

第六条 合作意识强。在学科建设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积极帮导青年教师,促进本学科教师共同提高。

第七条 综合绩效优。工作业绩突出,三年内至少有一次市级质量评估一等奖以上,为学校创造了良好的育人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第三章  学校首席教师的权利

第八条 学校应为首席教师提供较好的工作条件和资金支持,为首席教师报销相关资料费用等。离开中层岗位、一线学科课堂教学岗位、调离学校或因其他情况取消首席教师资格者,相关的待遇随即终止。

第九条 学校首席教师在评优、晋级、聘任等方面优先考虑。

第十条 对学校首席教师的教育教学经验、科研成果和先进事迹,采用多种形式予以宣传推广,发挥他们在教育教学中的带头作用。鼓励学校首席教师著书立说,多出成果,资助学校首席教师出版教育科研专著,宣传和推广学校首席教师成效显著的教改实验和教育教学研究成果。

第十一条 学校首席教师可举办个人教育教学研讨会(专场报告)或合作举办专题教学研讨会(专场报告)等学术活动。

第四章  学校首席教师的义务

第十二条 学校首席教师每年至少参加一项市级以上科研课题的实验研究,且有突出的研究成果;至少有一篇教育教学或本学科学术论文在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或主办的正式报纸、杂志发表。

第十三条 学校首席教师要担任一门及以上本学科每周12节(中层领导4节)以上的教学任务,在课堂教学改革方面发挥示范作用;专业教师要积极承担学生技能大赛辅导任务。每学期至少在全校范围内讲授一节高水平的示范课,每学年至少作一次本学科专题学术讲座,参听教师对示范课和专题学术讲座满意度高。

第十四条 积极承担帮带青年教师任务。每个首席教师每年至少帮带一名青年教师,帮带过程材料齐全,被帮带教师的教学水平有明显提高。

第五章  学校首席教师的评选和管理

第十五条 学校首席教师每二年评选一次,每届任期二年。评选分初选、复选两个阶段。初选按照《首席教师评选记分办法》进行,依据分值确定各学科首席教师候选人。根据初选、复选成绩、同学科教师认可度等指标,由学校评选管理领导小组确定首席教师名单。

第十六条 首席教师实行动态管理,采用“全出竞进”的办法,“全出”即:二年管理期满即自动终止首席教师资格,同时不再享受首席教师的有关待遇;“竞进”即:退出首席教师后,可根据有关评选标准参加新一批首席教师的评选。每年下半年学校对首席教师进行一次年度评估,不能履行“首席教师义务”者,经学校首席教师评选管理领导小组研究后撤销其称号,取消津贴及有关待遇。

第十七条 学校建立首席教师档案。内容包括基本情况、年度成果、帮带青年教师、自主发展等相关内容,不断完善首席教师档案库的建设,掌握首席教师发展情况,促进首席教师队伍发展。

第十八条 学校首席教师的培养与培训。采取分散培训与集中培训相结合的办法,按照首席教师的不同类别分批进行。外出培训本着首席教师优先的原则进行,集中培训由教科室负责组织实施,每学期至少一次。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学校成立首席教师评选管理领导小组,校长任组长,成员由学校分管领导及有关科室负责人组成,负责首席教师评选管理工作的监督、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首席教师评选管理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首席教师的评选、管理和培训等工作。

第二十条 首席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学校调查、核实,立即撤销其称号,取消津贴及有关待遇。

1.违反师德规范言行的;

2.违反学校及上级禁令的;

3.学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4.造成教学事故的。

   (在学校实施首席教师制成熟后,教育局将进行全市首席教师的评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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